環境監理主要指建設項目環境監理,是第三方咨詢服務活動,是指環境監理機構受項目建設單位委托,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復及環境監理合同,對項目施工建設實行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環境監理的根本目的在于:
1、提高環境影響評價的有效性,實現工程建設項目環保目標;
2、落實環境保護設施與措施,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3、滿足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要求。
對環境監理單位則要求必須在施工現場對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各項環保措施落到實處。對未按有關環境保護要求施工的,應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改正,造成生態破壞的,應采取補救措施或予以恢復。
一、環境監理業務范圍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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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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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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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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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風險高或污染較重的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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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化工、火力發電、農藥、醫藥、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生活垃圾集中處置、水泥、造紙、電鍍、印染、鋼鐵、有色及其他涉及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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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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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環境影響較大的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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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電、煤礦、礦山開發、石油天然氣開采及集輸管網、鐵路、公路、城市軌道交通、 碼頭、港口等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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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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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飲用水源、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環境敏感區的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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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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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需開展環境監理的其他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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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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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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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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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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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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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工程設計文件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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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環保工程或設施文件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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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敏感區涉及內容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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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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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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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符合性環境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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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三同時”環境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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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行為的環境達標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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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工程、設施和措施的環境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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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階段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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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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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運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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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體工程試運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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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環保設施試運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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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管理制度和環境風險(事故)應急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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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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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了解更多,請致電:0477-8350986/15149484646,進行一對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