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分類:技術導則
文件編號:HJ610-2016
發布日期:2016-01-07
實施日期:2016-01-07
發布部門:環境保護部
適用區域:全國
起草單位: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前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范和指導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保護環境,防止地下水污染,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的一般性原則、內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標準于2011年首次發布,本次為第一次修訂。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調整、補充和規范了相關術語和定義;
--調整地下水流場和地下水位為調查內容;
--調整了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分級判定依據;
--調整了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范圍的確定方法;
--修改簡化了地下水環境現狀監測要求;
--強化并明確了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與對策的相關要求;
--刪除了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專題文件編寫的要求;
--增加了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章節;
--修訂了附錄,補充了附錄A《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行業分類表》。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HJ 610-2011)廢止。
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范性附錄,附錄B、附錄C、附錄D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環境影響評價司提出。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環境保護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本標準環境保護部2016年1月7日批準。
本標準自2016年1月7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解釋。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的一般性原則、工作程序、內容、方法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對地下水環境可能產生影響的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中的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可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