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監測斷面的布設原則
監測斷面在總體和宏觀上須能反映水系或所在區域的水環境質量狀況。 各斷面的具體位置須能反映所在區域環境的污染特征;盡可能以Z少的斷面獲取足夠的有代表性的環境信息;同時還須考慮實際采樣時的可行性和方便性。
1.1.1 對流域或水系要設立背景斷面、控制斷面(若干)和入??跀嗝?。對行政區域可設背景斷面(對水系源頭)或入境斷面(對過境河流)或對照斷面、控制斷面(若干)和入海河口斷面或出境斷面。在各控制斷面下游,如果河段有足夠長度(至少 10km),還應設消減斷面。
1.1.2 根據水體功能區設置控制監測斷面,同一水體功能區至少要設置 1 個監測斷面
1.1.3 斷面位置應避開死水區、回水區、排污口處,盡量選擇順直河段、河床穩定、水流平穩,水面寬闊、無急流、無淺灘處。
1.1.4 監測斷面力求與水文測流斷面一致,以便利用其水文參數,實現水質監測與水量監測的結合。
1.1.5 監測斷面的布設應考慮社會經濟發展,監測工作的實際狀況和需要,要具有相對的長遠性。
1.1.6 流域同步監測中,根據流域規劃和污染源限期達標目標確定監測斷面(見第 7 章流域監測)。
1.1.7 河道局部整治中,監視整治效果的監測斷面,由所在地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1.1.8 應急監測斷面布設見第 9 章。
1.1.9 入海河口斷面要設置在能反映入海河水水質并臨近入海的位置。
1.2 監測斷面的設置數量,應根據掌握水環境質量狀況的實際需要,考慮對污染物時空分布和變化規律的了解、優化的基礎上,以Z少的斷面、垂線和測點取得代表性Z好的監測數據。
1.3 監測斷面的設置方法
1.3.1 背景斷面須能反映水系未受污染時的背景值。要求:基本上不受人類活動的影響,遠離城市居民區、工業區、農藥化肥施放區及主要交通路線。原則上應設在水系源頭處或未受污染的上游河段,如選定斷面處于地球化學異常區,則要在異常區的上、下游分別設置。
如有較嚴重的水土流失情況,則設在水土流失區的上游。
1.3.2 入境斷面,用來反映水系進入某行政區域時的水質狀況,應設置在水系進入本區域且尚未受到本區域污染源影響處。
1.3.3 控制斷面用來反映某排污區(口)排放的污水對水質的影響。應設置在排污區(口)的下游,污水與河水基本混勻處。
1.3.4 控制斷面的數量、 控制斷面與排污區(口)的距離可根據以下因素決定: 主要污染區的數量及其間的距離、 各污染源的實際情況、 主要污染物的遷移轉化規律和其它水文特征等。
此外, 還應考慮對納污量的控制程度, 即由各控制斷面所控制的納污量不應小于該河段總納污量的 80%。如某河段的各控制斷面均有五年以上的監測資料,可用這些資料進行優化,用優化結論來確定控制斷面的位置和數量。
1.3.5 出境斷面用來反映水系進入下一行政區域前的水質。因此應設置在本區域Z后的污水排放口下游,污水與河水已基本混勻并盡可能靠近水系出境處。如在此行政區域內,河流有足夠長度,則應設消減斷面。消減斷面主要反映河流對污染物的稀釋凈化情況,應設置在控制斷面下游,主要污染物濃度有顯著下降處。
1.3.6 ?。ㄗ灾螀^、直轄市)交界斷面。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內主要河流的干流、一、二級支流的交界斷面,這是環境保護管理的重點斷面。
1.3.7 其它各類監測斷面
a. 水系的較大支流匯入前的河口處,以及湖泊、水庫、主要河流的出、入口應設置監測斷面。
b. 國際河流出、入國境的交界處應設置出境斷面和入境斷面。
c.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設置?。ㄗ灾螀^、直轄市)交界斷面。
d. 對流程較長的重要河流,為了解水質、水量變化情況,經適當距離后應設置監測斷面。
e. 水網地區流向不定的河流,應根據常年主導流向設置監測斷面。
f. 對水網地區應視實際情況設置若干控制斷面,其控制的徑流量之和應不少于總徑流量的 80%。
g. 有水工建筑物并受人工控制的河段,視情況分別在閘(壩、堰)上、下設置斷面。
如水質無明顯差別,可只在閘(壩、堰)上設置監測斷面。
h. 要使各監測斷面能反映一個水系或一個行政區域的水環境質量。斷面的確定應在詳細收集有關資料和監測數據基礎上, 進行優化處理, 將優化結果與布點原則和實際情況結合起來,作出決定。
i. 對于季節性河流和人工控制河流,由于實際情況差異很大,這些河流監測斷面的確定、以及采樣的頻次與監測項目、監測數據的使用等,由各?。ㄗ灾螀^、直轄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自定。
1.3.8 潮汐河流監測斷面的布設
a. 潮汐河流監測斷面的布設原則與其它河流相同,設有防潮橋閘的潮汐河流,根據需要在橋閘的上、下游分別設置斷面。
b. 根據潮汐河流的水文特征,潮汐河流的對照斷面一般設在潮區界以上。若感潮河段潮區界在該城市管轄的區域之外,則在城市河段的上游設置一個對照斷面。
c. 潮汐河流的消減斷面,一般應設在近入??谔?。若入??谔幱诔鞘泄茌爡^域外,則設在城市河段的下游。
d. 潮汐河流的斷面位置,盡可能與水文斷面一致或靠近,以便取得有關的水文數據。
1.3.9 湖泊、水庫監測垂線的布設
a. 湖泊、水庫通常只設監測垂線,如有特殊情況可參照河流的有關規定設置監測斷面。
b. 湖(庫)區的不同水域,如進水區、出水區、深水區、淺水區、湖心區、岸邊區,按水體類別設置監測垂線。
c. 湖(庫)區若無明顯功能區別,可用網格法均勻設置監測垂線。
d. 監測垂線上采樣點的布設一般與河流的規定相同,但對有可能出現溫度分層現象時,應作水溫、溶解氧的探索性試驗后再定。
e. 受污染物影響較大的重要湖泊、水庫,應在污染物主要輸送路線上設置控制斷面。
1.3.10 選定的監測斷面和垂線均應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確認,并在地圖上標明準確位置, 在岸邊設置固定標志。 同時, 用文字說明斷面周圍環境的詳細情況, 并配以照片。